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作废的公告(第10号)
下列机动车已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期限,机动车所有人尚未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公告下列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作废。
依据《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暂停办理与该机动车所有人有关的机动车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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