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均可申办户口就地“农转非”。
(一)土地已被合法征用的农业户口人员。
(二)属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和被市政府界定为“城中村”内的农业户口人员。
(三)因投靠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即父母、夫妻、子女,下同)共同居住生活的农业户口人员。
(四)属考取大中专(技校)的,需要办理户口就地“农转非”的农业户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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