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近期更新2025.01.04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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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均可

1.男性50周岁或以上、女性40周岁或以上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含享受低保临界待遇的失业人员);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4.失业的残疾人;

5.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6.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

7.戒毒康复人员;

8.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列入认定范围:

1.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

2.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私营经营或合伙经营。

3.已被用人单位招收实现就业(经办人须查实就业失业管理系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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