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弃婴户口落户:收养人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办理。
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按省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联合发《关于转发民政等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民字【2009】20号)精神办理。对1日前已经存在的事实收养,按照《通知要求符合补办收养证条件的收养人,因其它原因未能在截止时间31日前补办收养证,经调查情况属实的特殊人员,可按无户口人员补录原则办理,与户主关系填写其他亲属。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