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招用3人以上:3人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第4人及以上的按每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办理材料
1.《顺德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3份;
2.《顺德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和被吸纳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及《就业创业证;
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和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场地租用合同(法定代表人是台港澳人员的提交《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不属失业人员的台港澳居民不需提交《就业创业证);
4.《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属小微企业的还需提供区中小企业局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有效期内)。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6.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提示:上述资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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