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生育保险不予支付情形

近期更新2025.01.20 浏览1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对于郑州生育保险不予支付情形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华律网

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二)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三)治疗生育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四)因医疗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

(五)治疗不孕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七)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不属于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平台律师团队,擅长综合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