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入股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于 2024.12.24 浏览 498 次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
2023年10月8日,被告内蒙古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协议甲方与原告郝XX作为协议乙方签订《入股协议》。协议约定:乙方(原告郝XX、案外人王XX二人)以人民币80万元出资入股内蒙古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0%。协议签订后,原告作为《入股协议》乙方之一,2023年10月8日-10月10日分三笔通过电子银行转账方式向内蒙古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被告毕XX个人账户转账66 万元入股款。
现原告认为,被告内蒙古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毕XX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可以进行入股,故被告内蒙古XX商务电子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的《入股协议》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原告起诉被告内蒙古XX商务电子有限公司及股东毕XX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入股协议无效并返还出资款66万元。
被告内蒙古XX商务电子有限公司及股东毕XX共同委托本律师出庭应诉,经本律师答辩认为内蒙古XX商务电子有限公司系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不是个人独资企业。入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有效。后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本案胜诉。
律师观点:
一、内蒙古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公司性质是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而非个人独资企业。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内蒙古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13日,注册资本200万元,股东为毕XX,持股比例100%,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为食品销售。
XX公司的公司性质属于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而非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有以下区别:?投资主体不同?: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律形式不同?: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则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责任承担不同?: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税收缴纳规定不同?: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均冠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都冠有“个人独资企业”字样。
所以,XX公司是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而非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原告以《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认定认定XX公司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明显适用法律错误。况且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增加股东,只不过需要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性质变更手续,即将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性质。另外,《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也没有明确规定禁止个人独资企业入股,只不过是入股后需要改变企业性质。原告也对此认可。
二、原被告及第三人签订的《入股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有效。
公司法没有规定禁止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新股东,双方签订的《入股协议》也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依法有效的合同。公司登记机关是否登记不影响《入股协议》的效力。虽然XX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毕XX一人,但是该公司的隐名股东还有三人。上述股东的股份全部由显名股东代持。按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所以,毕XX和上述隐名股东的股权代持协议依法有效。案涉《入股协议》在签订前的2023年10月7日,XX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东均同意郝XX、王XX出资80万元购买法人毕XX20%的个人股份。但是因为原告和第三人没有足额支付入股款,被告未给原告办理公司登记机关股权登记手续。但这丝毫不影响《入股协议》的效力。
《入股协议》未约定退股内容,但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公司年利润参与分红,原告在未届满分红期限前擅自要求退还入股款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通过诉讼要求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第八十九条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规定,但是原告不具备法定收购股权条件,所以也无权要求XX公司收购其股权。况且入股款是投资款不是借款,原告即使想退股,也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再清偿全部债务后才能按照结余数额退还投资,而不是全额退还投资款。
综上答辩意见,请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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