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2012.06.12 内蒙古-通辽 婚姻家庭
夫妻双方已经分居,在分居期间所得财产是否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报告编号:No.2012061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012.06.12 19:37 · IP属地:北京
  • 您好,我是华律网房山区地区值班答疑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类法律专业,若问题紧急,可直接向我电话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夫妻二人对其共同的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该法律规定是指,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原则上,夫妻在出卖共同共有财产时,应当相互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但是,在实践中,夫妻双方在处理日常事务时,应当互为代理(即代理人的行为直接视为被代理人的行为,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因此,在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时,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该处分行为是夫妻共同行为,也就是夫妻一方直接代表另一个方实施的处分行为,从而处分行为无论另一方实际上是否同意,均无需返还,都应当有效。
    验收合格只是房屋在建设工程完工交付之后,施工方、监理方和开发商等交接房屋的手续,是房屋办理销售、入住手续的前提和必不可少的条件。在证明房屋质量的作用上,有较强的证明力。但是验收合格并非是对无房屋质量缺陷主张的绝对抗辩理由。在有其他充分证据能够证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验收合格不具有证明力。
    交付的房屋如果存在质量问题,从《合同法》角度,可以视为不符合合同目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另外,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建筑法》第六十条“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020.05.08 19:29 · IP属地:四川
  • 均分共同财产,均担共同债务
    2012.06.26 14:06 · IP属地:北京
  • 为帮您更好的解决法律问题,您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自身详细情况,本地律师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
    平台推荐 · 北京-房山区
    我来补充细节
    获取答案
  • 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012.06.13 08:06 · IP属地:内蒙古
展开剩余回复(1)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99%问题解决率 · 1对1深度沟通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问题相似?推荐使用下方服务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严选律师快速响应
马上提问
您好,若您的问题未解决,可直接提问,平台严选专业律师为您实时在线解答。
3分钟前 福建-福州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4分钟前 贵州-遵义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6分钟前 西藏-那曲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2分钟前 北京-密云区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3分钟前 江西-景德镇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5分钟前 上海-奉贤区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1分钟前 新疆-五家渠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5分钟前 吉林-吉林市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5分钟前 黑龙江-大庆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6分钟前 江苏-扬州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12469位律师在线
解决法律问题,上华律网
19年专业法律服务27W专业律师平台严格监督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