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报酬的问题

2005.05.06 江苏-南京 劳动纠纷
尊敬的各位律师:A我在一家服装专卖店当营业员,入职时公司口头跟每位刚入职的员工承诺:“第一个月工资400元,第二个月工资是500元加提成并签定劳动合同!” 2005年3月6日入职到5月2日离职,在离职前一直没有签合同。公司的工资发放是每月的20号,工资还是一个月压一个月的发。自从到该公司只在4月20号拿到3月6日到3月20日的工资。 5月2号离职但没有跟公司事先打离职报告。公司给于的通知是从3月21号到5月2号的工资全部都拿不到!原因是没有事先打离职报告给公司带来了损失。请问我能不能讨回我的工资?急盼回复!!!谢谢!!!
报告编号:No.2005050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未提前与公司提出辞职确有欠缺之处,但公司扣押你的工资是完全不合法的,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拿回自己的应得的报酬。
    2005.05.06 17:23 · IP属地:上海
  • 您好,我是华律网东城区地区值班答疑律师,擅长劳动纠纷类法律专业,若问题紧急,可直接向我电话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四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第五条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一)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
    (二)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免除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赔礼道歉。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第七条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2020.05.08 19:29 · IP属地:四川
  • 一、由于公司违约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二、公司应当及时与你结清工资。
    2005.08.28 13:01 · IP属地:四川
  • 为帮您更好的解决法律问题,您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自身详细情况,本地律师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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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在南京
    2005.05.06 18:20 · IP属地:四川
  • 这位朋友:
    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
    一、由于公司违约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二、公司应当及时与你结清工资。
    你可以与公司协商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谢谢!
    2005.05.06 17:18 · IP属地:四川
  • 同意上楼律师的意见
    2007.05.11 17:27 · IP属地:上海
  • 以上律师的意见均有各自的道理,但律师的意见仅供参考,希望你慎重甄别。
    2006.01.09 17:48 · IP属地:安徽
  •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的形式发放工资报酬,如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工资报酬应发给你。另外,如你们约定了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工资应当照实发放。拖欠工资还应支付相应比例的经济补偿金(各地不一样)。
    2005.05.07 18:35 · IP属地:山东
  • 由于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及时与你结清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5.05.06 22:10 · IP属地:河北
  • 如果是在江苏的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随时走人!
    拖欠工资,可以随时辞职!
    拖欠你的工资,两种方法解决:行政上,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司法上,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在南京,明显低于最低工资,可以要求补足,并且赔偿!
    2005.05.06 21:24 · IP属地:江苏
  • 先向劳动监察大队举保.
    2005.05.06 19:13 · IP属地:上海
  • 此单位既不与你订试用合同又不与你订正式合同,是违法的。你可随时离职并有权要求其结清你应得的工资。
    2005.05.06 17:24 · IP属地: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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