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构成事实婚姻,无法证明是用个人财产买房,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补办之前没有构成事实婚姻,则为个人财产。
一、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的,如果房产证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登记的是夫妻一方名字,且另一方没有出资或者出资了但无法证明出资的,则该房产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是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证登记一方名字的,虽然房子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婚后增值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的,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补偿。
二、事实婚姻结婚证注销后财产如何分割
事实婚姻补办结婚证之前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三、婚前买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1、如果夫妻一方婚前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离婚时因为房子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房子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
2、如果是夫妻一方支付房屋首付,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如果房子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混合体。
3、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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