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导致母亲白发人送黑发人,儿子不在了孙子是否可以继承财产呢,有代为继承权么?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网友咨询:芦先生与妻子A共同购买了A单位的房改房,产权登记在A名下。A于2024年去世,芦先生为方便报销取暖费,便想把此房的房主改成自己。芦先生与两个儿女商量,儿女们也都同意,芦先生就来到公证处办理。工作人员经询问发现,芦先生与A其实一共生育三个子女,即芦大、芦二、芦三,长子芦大已于2024年去世。芦大生有一子C,目前正在上大学。工作人员告诉芦先生,他的孙子C也有继承权,还应征求他的意见。芦先生不明白,为何C会有继承权呢律师回复:根据《继承法》第9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芦大是A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由于芦大已先于A去世,所以应依照第11条的规定处理,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C有代位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