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期间 企业不再发放产假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 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 仍由企业发放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 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 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期限不少于91天;二是 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 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 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期限一般为91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产假 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 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111年11月21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拟将产假由91天增至14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112年4月18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1天延长至98天 并规范了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