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手续的要求离婚这种情况彩礼需要返还吗

2019.01.30 安徽-阜阳 婚姻家庭
未办理结婚手续的要求离婚这种情况彩礼需要返还吗
报告编号:No.20190130*****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协议离婚只要双方都同意离婚就可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
    二、诉讼离婚必须要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可以离婚没有小孩只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你可以再结合婚姻法的规定找出更多的理由证明你们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24.01.31 14:54 · IP属地:四川
  • 您好,我是华律网东城区地区值班答疑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类法律专业,若问题紧急,可直接向我电话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 法院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审理:
    (一)同居关系双方均系未婚,或一方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而另一方未婚,或者双方均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同居关系,对于此类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应当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三种情形即“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相关规定即”生活绝对困难“作为客观标准,综合判断并作出处理。同理,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亦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同居关系给付彩礼一方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即使其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其在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同时或单独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亦不得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请求。
    彩礼返还的标准:
    1.彩礼是男女双方结婚之前,由男方家庭送给女方的一份礼品或财产,彩礼赠送的方式一般按当地习惯做法进行,有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一般要择日、摆酒,且必须有媒人参与,但双方对该笔钱物属于彩礼则不一定要求言明,往往有共同的默契。所以,并不是结婚之前男方所给的任何财物都是彩礼,在实践中对于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双方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等等,均不应认定为彩礼。
    2.还有一种因素是应当根据双方同居的时间长短,女方在男方家付出的劳动多少,所接收的彩礼是否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等情况来考虑,然后作出全部或部分支持或者不予支持的结论。
    《婚姻法》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0.05.22 15:50 · IP属地:四川
  • 现实中 进行结婚彩礼的返还并非是不可能的 只不过为了保护彼此的利益 法律规定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后 才能返还材彩礼。一返还彩礼条件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该解释虽然没有概括应当返还彩礼的所有情形 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条件下 收受的彩礼应当返还。有一条是值得注意的如果领了结婚证 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可以退一起生活了的 就算共同财产 可以分财产的方式分。没领结婚证的当然可以要。订立婚约是结婚的一个阶段 但不认为婚约是一种契约之债 所以当一方不履行婚约时 另一方不得提起履行婚约之诉 也不得追究违约责任。所以不能已耽误了对方青春之类的借口提出索赔。二什么情况下离婚不能返还彩礼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 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 认识是一致的 本文不再详述。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 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 主要理由:首先 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 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 就成为了一家人 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 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 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 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 在这种情况下 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其次 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 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 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 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 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 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 而更加牢固 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 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 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 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 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 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 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 也不应当返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 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 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 双方共同使用 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 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 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 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 共同生活的界定 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 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2019.01.30 16:16 · IP属地: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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