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可以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寻求法律救济:一种是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或财物被犯罪行为毁损而遭受财产损失[参考意见]在刑事诉讼中。”的规定 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另一种是侵犯财产性犯罪的被害人因其财产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 则依照《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因侵占罪遭受的财产损失属于第二种情形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才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财产损失的情形有两种 依照《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其次 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的规定 只有在经追缴与责令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情形下。在第二种情形下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救济退赔的情况 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 首先适用追缴与责令退赔处分而遭受财产损失。在第一种情形下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