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讲,离婚双方一方不同意,不影响婚姻的解除。
但既然是诉讼离婚,那么法庭判决是否离婚的前提是感情确已破裂。
通常情况下,法庭将先行调解,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比如你妈妈),坚持有婚姻基础,感情尚未破裂;而你爸爸又无法举证你妈妈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则法庭一般不会采信你爸爸的诉求而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你爸爸即使有异议而提起上诉,也不会得到支持。而你爸爸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也必须是在不准予离婚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届时,你妈妈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证明来支持她感情尚未破裂的主张,法院将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你爸爸撤诉再起诉,仍然是一次诉讼,诉讼过程会如上所述。
至于你父母离婚开庭,与子女无关,尤其是你已成年,不涉及由谁抚养,抚养费多少,如何支付等具体问题,所以,不会要求你出庭。
十分理解你不想父母离婚,家庭破裂的心情,希望你能够抓住你爸爸同意撤诉和平解决问题的时机,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妥善做好你爸爸及你妈妈的工作,摒弃前嫌,放眼未来。一个完整的家,对你们全家都是弥足珍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