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咨询我们收到了。根据阁下提供的信息,我们为您作了以下简单分析及意见如下:
一、首先,按照贵司与该组长的劳动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组长的,现需要降为员工,则需要与该组长进行协商同意方可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二、如果该员工“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的”;单位有权对员工调岗。
上述分析供阁下参考。阁下如有需要可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