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终止劳动关系的补偿 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没有补偿。
当事人在私营企业连续工作十四年 劳动合同期满 如果当事人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位不续签合同终止的 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当事人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 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但是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当事人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
4当事人之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当事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其他情形 是否续签是双方自主权。但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终止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19号)第38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2118年1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 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当事人在私营企业连续工作十四年 单位前三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 已经超过可以主张权利的时效 不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