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生前就所属房产与其五子女签了指定时间的处置分割协议,并在街道法律事务所进行了公证这样的公证是否悖逆了法定的公证事实?

2019.03.25 湖北-武汉 婚姻家庭
被继承人生前就所属房产与其五子女签了指定时间的处置分割协议,并在街道法律事务所进行了公证,且与两继承人办了房屋共有证。数年后去世,现到了指定继承期,继承人主张早年的协议应该认定为被继承人的遗嘱,可是,公证处坚持认为该协议不能认定为遗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明确被继承人没有任何遗嘱。这样的公证是否悖逆了法定的公证事实?
报告编号:No.2019032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您好,应该不是公证。
    2019.03.25 11:34 · IP属地:湖北
  • 您好,我是华律网东城区地区值班答疑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类法律专业,若问题紧急,可直接向我电话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 你好,建议带上书面材料当面咨询处理
    2019.03.25 11:12 · IP属地:湖北
  • 违背
    2019.03.25 10:16 · IP属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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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一、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三、出具公证书
    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 二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六条 当事人向二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受理申请的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2020.05.22 15:50 · IP属地:四川
  • 该协议并非遗嘱
    2019.03.25 10:38 · IP属地:四川
  • 街道法律服务所应该是不能办理公证的,应该是个见证,关于协议的性质,是否具有遗嘱的效力,需要审查研究,建议电话联系我们。
    2019.03.25 10:19 · IP属地:四川
  • 这公证无效
    2019.03.25 10:46 · IP属地:湖北
  • 您好,街道法律服务所给您办的应该是个见证,关于协议的性质,是否具有遗嘱成立生效的法定要件,需要将协议的具体内容给我们详细审查,如果您方便的话,建议电话联系我们详谈,我将尽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019.03.25 10:30 · IP属地:湖北
  • 这的确不是遗嘱,在被继承人生前已经确定财产份额,你们可以按照协议获得份额,被继承人名下的财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
    2019.03.25 10:21 · IP属地:湖北
  • 你好,这个由公证处进行判定。
    2019.03.25 10:16 · IP属地:湖北
  • 你好,公证处的协议内容是怎么写的?
    2019.03.25 10:06 · IP属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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