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指标包括学历职业资格、年龄、连续办理《居住证》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4项指标。1学历职业资格指标最高分值为100分,申请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取得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或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可获得积分,其中,申请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积100分;申请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积90分;申请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积80分;申请人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积70分;申请人取得高中学历含中专、中职或取得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积60分;申请人取得初中学历或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积50分;申请人为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积40分。2年龄指标最高分值为30分,申请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积5分;年龄每减少1周岁,积分增加1分。3连续办理《居住证》指标最高分值为30分,申请人在我市城区连续办理《居住证》的,每满1年,积分增加5分办理《居住证》出现中断的,重新计算积分年限。4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指标最高分值为30分,申请人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积分增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