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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2月1日结婚时我年龄没到属于事实婚姻吗
【法律意见】 94年2月1日公布实施以前的,属于事实婚姻。 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双方也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哪些少数民族结婚年龄可以减小?
【法律意见】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为法定结婚年龄。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婚姻法》还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 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 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20周岁,女18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六条 【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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