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朋友给我买了车(写了说明书,是赠与我个人的),这个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吗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吗

2019.06.17 广西-钦州 婚姻家庭
分居期间,朋友给我买了车(写了说明书,是赠与我个人的),这个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吗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吗?分居期间,朋友给我买了车(写了说明书,是赠与我个人的),请问,这个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吗?
报告编号:No.201906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有明确表明是赠送给个人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
    2019.06.17 15:05 · IP属地:广西
  • 您好,我是华律网东城区地区值班答疑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类法律专业,若问题紧急,可直接向我电话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 不属于,明确表示赠与个人,属于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储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4.01.17 16:40 · IP属地: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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