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分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近期更新2025.01.11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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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起离婚的原因,有的因为性格不合,有的因为感情破裂。既然离婚,就会涉及财产的分割,那么,离婚协议可以要求出轨的一方净身出户吗?下面,就让华律网小编来告诉你吧!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分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居并不表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存在了,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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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当然,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的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受法律保护。

没有办理离婚就是婚姻存续期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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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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