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辞职了,但是问工资的事情他说要下个月20号发

2019.07.30 湖北-恩施 劳动纠纷
我自己辞职了,但是问工资的事情他说要下个月20号发
报告编号:No.20190730*****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你好,这种情况也是可能的,建议先等到下个月20号,如果还是没发可以去劳动行政机构投诉
    2019.07.31 16:55 · IP属地:湖南
  • 您好,我是华律网东城区地区值班答疑律师,擅长劳动纠纷类法律专业,若问题紧急,可直接向我电话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 辞职时 结算好
    2019.07.30 18:47 · IP属地:湖北
  • 走时要求结算清楚
    2019.07.30 16:40 · IP属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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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
    2019.07.30 16:23 · IP属地:湖北
  •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20.05.22 15:50 · IP属地:四川
  • 您好,离开的时候就结算清楚
    2019.07.30 16:50 · IP属地: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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