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有分割财产吗?
【法律意见】 婚前购买的房屋,离婚对方是否有权利分得,要看实际情况来定。 1、如果是一方婚前签署合同全款购买住房,住房登记在一方名下,住房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该住房产权。 2、如果是一方婚前签署合同贷款购买住房,住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住房归登记人所有,需要给对方适当的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A和妻子结婚两年了,最近因为A出现外遇,因而双方的感情遭到严重的破坏,
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 ㈠、婚前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房屋的一方所有; ㈡、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㈢、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父母出资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㈣、婚前以一方名义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 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②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③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④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③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㈤、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21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的另行诉讼是的没有取得使用资格的人在某种意义上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 ㈥、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②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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