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问题

2010.06.08 北京-朝阳区 房产纠纷
奶奶给我的房产份额,我该如何继承。
报告编号:No.2010060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进行法定继承.
    2010.06.08 18:17 · IP属地:北京
  • 您好,我是华律网东城区地区值班答疑律师,擅长房产纠纷类法律专业,若问题紧急,可直接向我电话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2010.06.08 18:23 · IP属地:北京
  • 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的特征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三、适用条件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四、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2020.05.08 19:29 · IP属地: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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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给的,赠与还是继承?处理方法不一样的。
    2010.06.09 10:15 · IP属地:北京
  • 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
    2010.06.09 09:34 · IP属地: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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