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女方在中老婚姻网上认识的,后来经过接触了解,双方都觉着挺瞒意,女方提出要订婚,男方就以给女方买辆车做为订婚彩礼,后来男方拿到房屋补偿以后,就打电话给女方,问她买车需要多少钱,女方说,16万,男方当时就质问她,家庭用车不需要买怎么贵的?她说,别人都开这样的车,然后挂牌,手续等还需要好几万,男方就往她提供的银行卡里打过去20万块钱,又给她买了金手链,玉手镯,三星手机,空调等,做为订婚彩礼,后来,我们就
同居了,大约在一起生活,还不到一个月的时候,男方就问女方?车什么时候买?女方说,男人给女人的钱,女人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男人无权过问,但是,在男方的一再追问下,她终于说出把钱给她儿子看病用了一部分,在这件事之前,女方只对男方说,她只有一个女儿,现在又多出一个有病的儿子?再后来,又发现她把年龄也给隐瞒了,问她这又是怎么回事?她说,是在换
身份证的时候,给她能错的,身份证上是1961年出生的,她对男方说是1967年出生的,所以根据这些事情,男方提出分手,同时提出退还彩礼钱20万元。可是她说什么也不退还。因为我手里只有一张20万的汇款单和她女儿给我发的信息,信息上说,叔叔,你让我妈把20万块钱全部还清,她没有那么多钱,还给你10万吧,剩下的就不要了吧?这算证据吗?我还能要回这些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