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期限的起算点
2018.07.18 行政诉讼 1W+次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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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被告举证期限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如果由法院指定期限的话,应从当事人接到诉讼通知书当天起算,不少于30日。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没有提交证据,会被视为放弃举证。但如果当事人确实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63条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八种。证据在一个案件中起到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对于胜诉会有很大的帮助,俗语说,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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