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实施特殊劳动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没有发生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要符合休产假的法定条件,就可以在新合同生效后休产假,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辞退她。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纠错联系删除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