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了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的两种途径:“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上面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规定了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 的原则。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父母应当先通过协商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父母是因为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父母在协商时可能会过多考虑自己的利益,故意提出不合理的探望时间、方式。如果父母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探望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法院会受理探望权人的请求,并依法就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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