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人民法院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离婚案件的判决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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