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两用房新政策
2018.10.10 房产纠纷 105次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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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商住两用房,国家新政策在最近又有推出,这关系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那么具体有什么规定?下面由我来给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最近北京连夜出台《北京断定商住履行口径已购房可租售》的通告,来通知我们之前买的房子彻底不必忧虑,统筹已购房者合理利益。可是文件没有忘掉弥补方针红线不能逾越,并且反复着重解说这句话的详细意思:商办类房子尽管自身并不是寓居特点,所以“商改住”到“商不能住”算是落下帷幕
“商住两用”项目现在还无法依照住所的规范交纳契税,这样的房子在易手的过程中,相关费用依照商用来核算,其转让契税为4个百分点,而一般住所转让契税为2个百分点(不逾越144平方米)。一同,商用转让还要征收经营税、土地增值税等。所以从投资角度看,投资人出手将承当巨大的出售资金,而这些也使买方挑选难度加大。
法律依据:
《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

第四条 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的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对离退休职工、教师家庭住房困难户应优先安排经济适用住房。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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