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②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③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④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⑤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⑥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取得同居人的证明;
⑦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生活而办理的暂住证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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