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依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婚前购买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如果婚姻期间用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在离婚时需要分割该房屋增值部分;第二,房屋增值部分不是简单的理解为该房屋购买时的价格与离婚时的价格差,该房屋的增值部分是婚后已还本息、购房合同款、已还本息、现房屋价格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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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请问个人婚前房产变卖后,增值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意见】 婚前个人房产的婚后增值部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自然增值指婚前财产在不改变状态的情况下实现的增值,一旦改变状态投入生产经营,所获得的增价性质就会发生变化,这部分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呢?
在明确首付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即得出另一方补偿的数额。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啊?
《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独自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没有从经济上进行任何的贡献,这种房产不因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自然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仍归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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