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离婚时想证明出资来源的,只要是能证明该事实的证据都可以向法庭提交。
第一、如双方有婚内财产约定,若约定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的,婚内财产约定无违反法律情形、胁迫欺诈情形的,约定合法有效,可以向法庭提交证明婚前买房及房屋权利的归属。
第二、根据购房条件的要求,按照出资方式进行收集证据。如采用现金方式支付的,尽量提供发票、收款收据;采用支票方式支付的,尽量提供支票付款的收据、发票;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房款的,可提供银行交易流水账单等。pos机刷卡方式支付房款的,可提供银联卡凭证。
第三、如果发票丢失的,房屋买卖合同、录音录像、证人证言、银行取款证明等证据形式亦可向法庭提交。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婚前购房因离婚纠纷需要向法庭举证的,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指导大家搜集证据,并根据证据的情况决定是否向法庭提交,从而更好的规避风险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全文》第八条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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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需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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