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和养子女是基于收养关系而形成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民法典》规定,合法的收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等同于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的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宣告婚姻无效的两种法定情形之一,如果养父母与养子女没有解除收养关系而结婚,他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当然,在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如果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还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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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可#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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