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必须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且合同所约定的借款金额和实际发生的资金流水基本一致。
第二、无论是首轮抵押还是剩余价值抵押,都必须有相应的评估报告确认借贷金额与房屋的价值相互匹配。
第三、必须完全掌握抵押房屋的相关信息,包括土地性质、产权信息、他证信息、司法查封、行政限制、是否存在租赁以及是否存在在途诉讼,这些都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到抵押物的价值。
第四、必须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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