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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留置权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5-01-11 1047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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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并且具有优先性,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权的行使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那么,如何行使留置权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行使留置权

正确的认识留置权,是正确行使留置权的前提,只有正确的认识了留置权我们才能正确的行使留置权,不会出现其他法律纠纷。正确的行使留置权不仅可以维护自身权益的不受侵害,还可以避免出现侵权纠纷,是维护自身权利必须具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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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成立,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即留置权的主体应是债权人,一般民事主体不享有留置权,这是由留置权的担保物权性质及作用决定的;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换言之,债权人不能就没有到期的债权债权主张留置权(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被留置的财产只能是债权人事先依合同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依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这些财产往往是债权人依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同占有的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对债务人的其他财产进行留置,否则会构成侵权;

4.须债权的发生与被留置的动产有牵连关系。即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时,债权人才可以留置其所占有的动产,这意味着法律不允许债权人留置依其他合同占有的属于同一债务人的其他财产。上述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债权人的留置行为便可能构成侵权。

必须注意留置权行使的方式、方法和手段

有确定享有留置权的前提下,留置权人行使此项权利还必须注意方式、方法和手段的正确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约定或确定必要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未按担保法定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履行义务,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的,应当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留置的财产数量或价值要适当。依《担保法》规定,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4.尽量不要自行变卖留置物,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就操作方法而言,最好与债务人协商解决或委托公证处或拍卖行变卖或拍卖,或者通过诉讼由法院委托有关机关变卖拍卖。

必须注意相关的法律限制。除了上述注意事项,债权人或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还必须接受相关的法律限制。如不能对约定不能留置的财产行使留置权、债权消灭后不能行使留置权和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也不能再行使留置权,等等。

行使留置权,必须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有确定享有留置权的前提下,留置权人行使此项权利还必须注意方式、方法和手段的正确性。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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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什么是留置权消灭和留置权实现
保管合同中未约定保管人享有留置权时的纠纷
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七条
[2]《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百一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二条
  • 留置权是担保物权还是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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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留置权仅能产生于特定合同关系之中,例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以及加工承揽合同等;其次,留置权所产生的效能经历了两个阶段:首先是占有时效的产生,其次是变现且优先受偿;再者,留置权具备不可分割性,也就是当所有债权均未完全清偿完毕前,债权人有权利对所有已留置的标的物进行保留;最后,在留置权的实际实施过程中,债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宽容期限。

  • 担保物权有什么样的,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幺

    2025-03-211273 人看过

    当在诸如契约行为和交易过程这样的民事场景中,债务人或者在其之外的第三方以某种特定性质的财产作为所应负担债务的担保品时,这种作为担保性质的财产便被称作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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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置权在一定情形下适用于买卖合同,是指债权人按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留置财产受偿。买卖合同中,符合法定条件时出卖人可能有留置权,但并非都适用,要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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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运人行使货物留置权应考虑的三大事项是

    2025-02-20883 人看过

    承运人行使货物留置权应考虑的三大事项是?承运人行使货物留置权要考虑三大事项:合法占有货物,非基于运输合同合法占有或已失占有则不能行使;债务已到期,未到期不能擅自行使;留置货物价值与债务相当且与运输合同相关。行使时须遵守法律规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与联系是:1、区别是: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质押转移财产的占有,留置则是早已合法占有。2、联系是: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者都是担保物权。因为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区别与联系具体有哪些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 质权与留置权有区别。成立条件上,质权依合意,留置权依法律规定;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关系方面,质权可为不同法律关系,留置权须为同一法律关系;权利实现上,两者程序也有所不同。

  •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什么是债权人的留置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留置其合法占有的动产优先受偿,明确了留置权成立条件。民法典还有条文规范留置权实现、消灭等内容。

  • 具有独特的功能特性。当我们从担保制度的角度加以剖析时,不难发现,查封与留置权这两种法律机制截然有别,它们的主导思想、适用前提条件以及法律权威效应皆存在显著差异。因而,在未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实行的查封行为,无疑不符合严格意义上的留置权定义。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商事留置权是特殊留置权制度。概念为商事行为下债权人的相关权利,与民事留置权在主体、牵连性要求上有区别,其意义在于保障交易安全和提高交易效率。

  • 留置权要件包括: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留置;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非法占有不行;动产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间留置除外。

针对问题借款人跑了算不算诈骗,我想进一步了解借款人跑路算不算合同欺诈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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