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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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求权竟合
船员在履行劳务合同中人身受到伤害请求赔偿,发生合同违约责任请求权和侵权责任请求权的竞合,应允许权利人选择行使,这在审判实践中已成共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具有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共同产生。从权利人的角度而言,便具有因多种性质的违法行为而产生的多重请求权,此即请求权竞合。责任竞合和请求权竞合是同一问题的两个不同...
工伤事故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的人身损害事故,受劳动法的调整,具有社会保险性质;另一方面,工伤事故是劳动者生命权、身体权或健康权受到侵害,也受民法调整。工伤事故就具有了工伤保险和侵权责任双重属性,工伤劳动者就存在了两个请求权:一个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而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另一个是基于雇佣单位特殊侵权或第三人侵权而享有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关于雇佣单位特殊侵权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并存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很明确,〔1〕适用中意见也比较统一。现实中,因第三人侵权而引起的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工伤职工能否同时主张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成为一个争点和难点。
一、审判实践中对工伤保险待遇与第三人侵权赔偿适用问题的不同处理意见
审判实践中,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工伤职工既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又请求第三人侵权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存在但并不多见。就笔者所在法院近年来审理案件情况来看,从2003年至今,我院受理的工伤保险案件
甲将其所有的推土机租赁给某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使用,月租金九千元。乙驾驶汽车将正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将施工单位租赁的推土机撞毁,并造成施工工程严重损坏。施工单位起诉要求赔偿施工工程损失及推土机损失6万元。对此甲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在此案开完庭后未裁判前甲又起诉乙,要求赔偿推土机的间接损失(即租金损失)3.6万元,计算至起诉为止。
本案中,甲作为所有人有权就其财产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请求赔偿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就施工单位是否有权就推土机的直接损失即车损要求赔偿,有人认为可以,但理由却各有不同,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
一、基于代位权取得。
施工单位有权依据代位权理论取得损害赔偿请求权。施工单位想要以自己名义就推土机的直接损失向乙请求损害赔偿,只有在甲向权利人推土机车主甲支付赔偿费用后,取得一种代位权,代甲之位以自己名义向侵权者乙请求赔偿。
二、基于合同法第121条取得。
甲与施工单位之间存在一个租赁合同关系,应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由施工单位先向甲承担违约责任后,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向第三人丙请求损害赔偿。
因为施工单位负有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在租赁期满后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现租赁物已毁损,施工单位无法返还原物。故对其不能按约定返还租赁物负有损害赔偿责任,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侵权人乙赔偿损失。在取
知识产权受到不法侵害如何进行赔偿?是当前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审判的难点问题,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拟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中几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如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赔偿原则、赔偿范围和计算方法等进行论述和探讨。
一、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立法与理论研究现状
2001年12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了履行入世承诺,入世前我国已经按照世界贸易组织TRIPS协议的要求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达到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要求。这些法律的修改和完善,是我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知识产权立法上所作的重要准备之一,也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史上又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在入世前、后的一年多来,人民法院积极做好入世前的准备和入世后的法律适用工作,制定新的司法解释,设立和完善了各类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机制,包括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随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实施,深入研究和探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及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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