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指定律师担任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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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律援助的;
(6)诉讼标的不足3000元的债权债务纠纷;
(7)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属于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指定律师担任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非指定辩护的刑事诉讼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向住所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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