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瓦斯隧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

2、 每年由技术部门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项目部领导审核批准。批准后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组织及时实施,安全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3、 根据开挖工作面的地质构造、超前钻探等情况进行开挖施工的合理布置,并按规定组织编制、审批和贯彻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当开挖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4、 根据开挖工作面的具体情况,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 根据开挖工作面的具体情况,对开挖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相应的预测、预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 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负责进行技术交底,对相关部室管理人员及施工队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和贯彻,并签名备查。

7、 瓦斯隧道停风、停电必须由技术、生产、调度、安全部门制定安全措施,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8、 瓦斯隧道需要动火作业时,技术部门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批准后,签署动火证,由安全部门、通风调度专人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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