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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目的:建立呼吸衰竭的抢救治疗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呼吸衰竭的抢救治疗的正确性和规范性。n.范围:所有临床试验发生呼吸衰竭的受试者的抢救治疗。EL规程
一、保持呼吸道通畅:对任何类型的呼吸衰竭,保持呼吸道通畅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治疗措施。
1.若病人昏迷,应使其处于仰卧位,头后仰,托起下颌并将口打开;去除气道内分泌物及异物或舌根后坠等产生机械性阻塞的因素。
2.若以上方法不能奏效,必要时应建立人工气道。包括口咽通气管、鼻咽通气管、喉罩、气管插管、气管切开等。
3.若病人有支气管痉挛,需积极使用支气管扩张药物,可选用区受体激动剂和(或)M受体阻断剂,糖皮质激素或茶碱类药物等。
二、氧疗
1.吸氧浓度确定吸氧浓度的原则是在保证PaO2迅速提高到60inmHg或SpO 大90%以上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吸氧浓度。I型呼吸衰竭能够用较高浓度(35%);II型呼吸衰竭往往需要将给氧浓度设定为达到上述氧合目标的最低值。
2.吸氧装置
鼻导管或鼻塞:吸入氧浓度(%)=21 4_氧流量(L/min)。
面罩:优点为氧浓度相对稳定,可按需调节,且对鼻粘膜刺激小。
经鼻高流量氧疗:一种新型的呼吸支持技术。能够实现气体流量和氧气浓度单独调节,气体流量40-60L/min,FiO 调节范围0.21-
三、正压机械通气与体外膜式氧合当机体出现严重的通气和(或)换气功能障碍时,以人工辅助装置来改善通气和(或)换气功能,即为正压机械通气。分为经气管插管进行的有创正压通气及经鼻/面罩进行的无创正压通气(NIPPV)0气管插管的指征因病而异。当通过常规氧疗或NIPPV不能维持满意通气及氧合,或呼吸道分泌物增多,咳嗽和吞咽反射明显减弱甚至消失时,应行气管插管使用机械通气。机械通气过程中应根据血气分析和临床资料调整呼吸机参数。无创正压通气无需建立有创人工气道,简便易行,但病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清醒能够合作;血流动力学稳定;不需要气管插管保护(即病人无误吸、严重消化道出血、气道分泌物过多且排痰不利等情况);无影响使用鼻/面罩的面部创伤;能够耐受鼻/面罩。体外膜式氧合(ECMO)是体外生命支持技术中的一种,通过将病人静脉血引出体外后经氧合器进行充分的气体交换,然后再输入病人体内。按照治疗方式和目的,ECMO可分为静脉-静脉方式ECMO(VV-ECMO)和静脉-动脉方式ECMO(VA-ECMO)两种。VV-ECMO是指将经过体外氧合后的静脉血重新输回静脉,所以仅用于呼吸功能支持;而VA-ECMO是指将经过体外氧合的静脉血输至动脉,因减少了回心血量,VA-ECMO能够同时气道呼吸和心脏功能支持的目的。
四、病因治疗在解决呼吸衰竭本身所致危害的前提下,明确并针对不同病因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十分必要,是治疗呼吸衰竭的根本所在。
五、一般支持疗法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失衡,加强液体管理,防止血容量不足和液体负荷过大,保证血细胞比容在一定水平,对于维持氧输送能力和防止肺水过多具有重要意义。加强营养支持治疗,保证充足的营养及热量供给。
六、其他重要脏器功能的检测与支持
七、呼吸兴奋剂随着无创正压通气的使用,呼吸兴奋剂的应用在不断减少,主要使用于以中枢抑制为主,通气量不足引起的呼吸衰竭。使用原则:必须保持气道通畅,否则会促发呼吸机疲劳,加重CO 潴留;脑缺氧、脑水肿未纠正而出现频繁抽搐者慎用;病人的呼吸机功能基本正常;不可突然停药。IV.参考依据:现代急救医学内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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