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堂及餐厅所使用的餐具、工用具(盆、盘、瓢、勺、碗、称、刀、筷、铲等)必须经过高温(蒸汽)或者药物(TCI等含氯消毒剂)消毒后,方可使用。
二、餐具、工用具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对餐具、工用具进行消毒时,餐具、工用具必须清洗干净,同时做好个人卫生方可进行消毒。使用高温消毒的餐具、工用具,必须放在蒸箱或蒸车内用蒸汽蒸30分钟。药物采用TCLOL等含氯消毒剂时要按使用方法兑制消毒水,餐具、工用具至少浸泡15分钟,以达到消毒效果。
三、洗刷餐具、用工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不准用抹布(特别是未消毒的抹布)擦拭己经消毒处理过的餐具、工用具,防止二次污染。
四、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必须贮存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五、每次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后,要把水池、消毒池及地面等清洗干净,并对所用的抹布等工具进行全面消毒。
六、对餐具、工用具的消毒不得弄虚作假,如因作假出现餐具、工用具消毒不当引起的卫生事故,要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