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基建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主管设备、基建系统的安全负主管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和督促所属部门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期召开设备、基建系统的安全会议,及进一步研究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审批设备、基建系统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执行。

4、在领导组织新建、扩建、改建、大修工程中,负责组织落实职业安全劳动卫生三同时,即职业安全劳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5、对保持全公司设备、生产建筑物完好和劳动卫生设施的正常完好负责。

6、设备、基建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对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7、对因设备缺陷等原因导致的工伤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对其他系统发生重大人身及险肇事故,涉及到设备原因时,应参加调查和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提出或拟定防止重复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预览已结束,下载原文档直接使用
查看全文
若对以上有内容有疑问请反馈或举报举报
声明:
您购买的是此内容的word文档,付费前可通过免费阅读辨别合同。非质量问题不退款,如需帮助可咨询客服【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