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行政管理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工作制度

物业行政工作制度:管理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7管理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7.1目的:规范管理处印章使用管理,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7.2使用范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各管理处印章管理。

7.3职责:

7.3.1 管理处主任为印章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印章日常保管、使用审批,并在休息时以面授权形式,将印章指定专人(人事行政)保管、使用审批。

7.3.2 管理处行政人员按《印章申请使用流程》办理盖章手续。

7.4工作程序:见《印章申请使用流程》

7.5使用规定:7.

5.1管理处印章只限于发布管理处内部文件、对业主的通告、管理处内部制度及与物管公司各管理处之间文件往来;

不得用于发往外部单位、政府部门及个人等的对外发文,及有关合同、协议、担保、证明等事项。

7.

5.2使用印章应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后再加盖公章。

7.

5.3加盖的印章应端正、清晰,加印位置应"齐年盖月"。

7.

5.4不得在白纸或空白介绍信上加盖印章。

7.

5.5行政助理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规定,严格核对《印章使用申请单》上注明的文件内容、份数,对不符合管理处印章使用范围的要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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