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章
3、《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
办理条件:本市市辖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开发区、产业园区)土地使用他项权用拥有者
所需材料:1、法人资格证明(经过本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份);
2、法人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4、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5、出租土地的,提供土地出租合同;抵押土地的,提供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均为原件1份);
6、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
7、部分出租或抵押的,需提供出租或抵押双方认可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分割图(原件2份);
8、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的,应提供共有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出租或抵押的证明(原件1份);
9、属股份制企业的,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
10、房屋抵押、土地使用权备案登记的,提供房屋使用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11、抵押权人出具的抵押物评估价值的确认文件(原件1份);
12、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第1-5项和第7项由租赁或抵押双方共同提供。
办理程序:窗口接受申请—地籍测绘处审核—市国土局登记注册—在窗口交纳规费—发证
办理时限:报件齐备、规费缴清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
受理机关: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51-63537083、63537089
办理地点: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其它说明:实施主体: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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