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办理时限
3(工作日)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材料
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
验原件
复印件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隶属单位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时不需提供
隶属单位非深圳本地企业的不能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
身份证明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时不需提供
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如有此项材料不能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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