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新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变更审批办理程序

近期更新2025.01.20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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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无需预约。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批。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区教育局同意换发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窗口办理流程

深圳光明新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变更审批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无需预约。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批。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区教育局同意换发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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