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二)(三)
黑龙江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意见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和《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三)》。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黑人社发[2011]132号)是在2011年12月15日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并且在同一天开始实施。这份文件属于劳动工会综合规定类别。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黑人社发[2012]65号)是在2012年10月11日发布的,同样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发布。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三)》(黑人社发[2013]53号)则是在2013年9月29日公布,并从同一天起施行。这份文件被归类为地方规范性文件。
这些处理意见的发布和实施,旨在建立健全黑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则,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质量和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处理意见为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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