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期的计算及待遇
职工医疗期的计算及待遇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医疗期的长度、开始时间以及在此期间的工资支付等。
医疗期的计算:
医疗期通常从职工因病休息的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医疗期的长度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一般为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具体来说,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且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职工,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此外,每满一年工作,医疗期增加一个月,但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内的待遇:
在医疗期内,职工应获得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这些费用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特殊情况下,如职工患有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疾病,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社保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公司缴纳的社保部分依然如故,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也应继续缴纳。
职工的医疗期计算基于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从病休的第一天开始累计。医疗期内的待遇包括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并且社保应继续正常缴纳。特殊疾病情况下,医疗期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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