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奖励报酬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对此,在诉讼时效的问题上应当做灵活处理。即可以依据案情,针对单位在发明人离职前应当向其支付的奖励报酬而实际上未支付的,以离职之日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而追索在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单位应当支付奖励报酬的,诉讼时效的计算则按照上述区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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